澳门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既有的跨境监管合作基础上,就“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所涉及的监管合作原则与安排达成了共识,并签订了《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以确保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有效运行、风险可控。
谅解备忘录的具体内容包括监管信息交流、投资者保护,以及联络协商机制等。各方同意在各自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为对方提供最充分的监管协助。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实现奠下了重要基础。
澳门金融管理局将与相关监管机构继续积极推进,并与银行业界保持沟通,以便业界就业务操作与风险管理做好充分准备,争取尽快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