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6时起取消对曾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东宁市东宁镇、绥芬河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的入境人士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黑龙江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4日下午6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东宁市东宁镇、绥芬河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