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专员会见公共基金负责人 冀完善资助审查及监管
新闻局
2020-09-29 18:43
  • 廉政专员陈子劲与各公共基金负责人交流

  • 廉政专员陈子劲与各公共基金负责人交流,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亦有出席。

  • 廉政专员陈子劲与各公共基金负责人交流

  •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廉政专员陈子劲与各公共基金负责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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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专员陈子劲今(29)日会见各公共基金负责人,就《关于工商业发展基金向非凡航空(澳门)有限公司发放借贷援助的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交流意见,叮嘱各公共基金在发放资助或贷款时须依法、谨慎开展审批程序,做好防范风险及后续监督工作,并及时检讨所适用的法规,真正做到将公帑用得其所。

陈子劲在发言中分别以公共基金与各私人或私人机构建立法律关系时所经过的四个不同阶段:预备阶段、审批阶段、签订协议和履行协议阶段,指出当中应注意的特别事项。预备阶段方面,有必要加快制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除了每一个公共基金均需设立各自具专门性的资助法律法规之外,廉署更建议加强一般性规则的法律文件,以便所有公共基金能找到一个具补充性质的法律规范可以循用。

在审批阶段,公共基金须明确各项申请之具体标的,并严谨要求申请人必须呈交详尽的相关文件,以供基金审批。对于财政援助的请求,基金需透过系列资料掌握申请人的经营前景及偿还能力。在拟定援助协议上,条款中可明确规定公共基金作出贷款时,应以具有实质偿还能力的资产作担保,严格审查担保人的资产,确保债务人在未能按时还款时能以有关资产偿债。同时,各公共基金亦应加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风险管理能力。

陈子劲建议,在履行协议阶段,公共基金应定期按协议条款对被援助者作出监督,并向基金的监督实体提供报告及建议,而监督实体亦可定期监督相关援助协议的条款履行情况。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亦有出席会面,并表示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廉署的报告,行政长官已指示各公共基金认真研究报告,对照报告揭示的问题及作出的建议进行全面的自检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补救和防范措施,健全完善有关公共基金及资助审批制度的法规,确保公帑依法得到合理及妥善的使用。

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主任陈海帆以及来自21个公共基金的逾50名负责人出席会面,并就如何完善公共基金资助的审批和监管等议题同廉政专员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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