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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订定建筑废料倾卸费金额

环境保护局
2020-08-31 10:32
  • “倾卸许可”式样

  • 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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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第22/2020号行政法规《建筑废料管理制度》于2021年1月17日起生效,《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刊登第176/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在建筑废料堆填区倾卸建筑废料,须缴付按所倾卸废料的性质及重量计算的倾卸费,惰性拆建物料的倾卸费为每公吨澳门币七十元;特别拆建物料或其他拆建物料的倾卸费为每公吨澳门币二百元。

上述法规订定缴付倾卸费的方式,可于倾卸建筑废料后离开建筑废料堆填区时立即缴付或按月缴付,但后者须事先获环境保护局批准。另外,运载建筑废料以作倾卸的车辆须事先取得环保局发出的倾卸许可(倾卸许可的请求由车辆的所有人提出),方可进入建筑废料堆填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刊登的第175/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已核准有关倾卸许可之式样。

环保局在法规生效前会持续进行普法宣传,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专页(http://www.dspa.gov.mo/richtext_CWManagement.aspx?a_id=159427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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