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3日,苏嘉豪及陈乐琪代表新澳门学社向治安警察局作出预告,拟于2020年6月4日19:00至22:00分别在板樟堂街玫瑰堂前地、议事亭前地仁慈堂外、大堂前地及康公庙前地举行集会。2020年5月28日,治安警察局局长作出不容许举行上述活动的批示。新澳门学社于2020年6月1日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终审法院主理法官于2020年6月4日作出批示,宣告相关上诉程序因嗣后无用而终止,对上诉人提出的于6月9日举行集会的事宜不予审理。
参阅终审法院第64/2020号案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