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12日)刊登了第109/2019号行政命令,授权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与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务批给合同」﹔同时,刊登了第130/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豁免进行公开竞投以作出对专营澳门特区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务的批给。
为有效管理地下管线,充份利用地下空间及减少现时因安装和维护各种管线而进行的地面开挖工程,以免造成对路面交通和市民出行的不便,社会一直提出建设共同管道的诉求。为此,特区政府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并与提供相关地下管线服务的单位进行交流﹔同时,为了配合新城A区的建设,加快推进共同管道的规划和开展,并考虑到澳电具有逾30年地下设施建造和维护的经验,且拥有一支富经验和技术的专业队伍,最后决定以豁免公开竞投方式将「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务」批给澳电。
共同管道是指用作容纳公共服务管线的结构物,管线包括电力、自来水、电信、交通信号等公共服务的管线。共同管道由特区规划及建造,而管理方面则以专营服务的方式判给澳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