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言人办公室回应传媒查询,全文如下:
就有传媒查询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高开贤宣誓就职的问题,行政长官经听取法律意见,明确立法会主席高开贤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第4/1999号法律《就职宣誓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及第八条第三款(一)项及其附件第三款的规定,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在行政长官主持及监誓下,进行了公开的就职宣誓仪式,就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
因其在宣誓时非故意地遗漏宣读“澳门”一词一次,行政长官崔世安遂应立法会主席高开贤的要求,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在政府总部为其主持公开的监誓仪式。立法会主席高开贤按照第4/1999号法律《就职宣誓法》附件第三款所载的宣誓誓词作出了宣誓。
立法会主席高开贤真诚及庄重地向法定的监誓者行政长官作出宣誓,依法已就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