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市民替初生婴儿办理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明局与法务局合作推出简化措施。自即日(28日)起,符合申请资格人士只须凭民事登记局发出的出生简报(简称“白卡”),便可前往身份证明局为其初生子女办理身份证,无须申请及出示民事登记局发出的出生登记证明(简称“出世纸”)。
上述简化措施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1)在澳门出生的初生婴儿;(2)父母任一方为澳门居民并以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为婴儿进行出生登记;(3)于婴儿出生90天内提出申请。至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士,则按原来的方式办证。
新措施透过两局的资料互联,让市民可于同日办理出生登记及申请身份证,减省了市民提交出世纸文件的步骤及相关申请的时间,达致便利民生及提升行政效率的目的。
有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详情,可浏览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idcard03_c.jsp。如有疑问,可致电2837-0777或2837-0888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