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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设九服务点接收集会权及示威权书面预告

治安警察局
2018-09-1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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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经第11/2018号法律修改之第2/93/M号法律《集会权及示威权》的相关规定,拟使用公共道路、公众场所或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举行集会或示威之人士或实体,由2018年9月13日起,须向治安警察局局长作出书面预告。为此,治安警察局于辖下单位设立以下9个服务点接收集会或示威权书面预告:

接收集会权及示威权书面预告之服务地点

澳门区(6个)

地址

澳门警务厅第一警务警司处

夜呣斜巷/岗顶斜路澳门警务厅大楼

澳门警务厅第二警务警司处

罅些喇提督大马路

澳门警务厅第三警务警司处

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正门一楼

交通厅澳门交通警司处

得胜马路澳门交通警司处办公楼

行动厅公共关系处

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正门三楼

特警队

关闸广场特警队大楼

离岛区(3个)

地址

海岛警务厅氹仔警务警司处

氹仔大连街141号

海岛警务厅路环警司处(石排湾)

路环石排湾业兴大厦第六座地下

海岛警务厅机场警务处

氹仔北安大马路

  接收集会权及示威权书面预告时间为政府办公日9:00至19:00(中午不休息),其中公共关系处收件时间为政府办公日(周一至周四)9:00至13:00、14:30分至17:45,(周五)9:00至13:00、14:30至17:30。

  上述地点将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9时开始提供服务,澳门居民如需举行集会或游行活动,可携同已填妥之书面预告到上述地点递交,并出示活动发起人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治安警察局收件人员核对资料后,将向交件人发出书面收据。

  公众即日起可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集会权及示威权书面预告表格,或于上述服务地点索取。如对递交预告的手续有任何疑问,可于办公时间致电:87905555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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