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行政法规草案。
《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自二零零八年正式推出,至今已连续实施十年,有关措施对于纾缓低收入受雇人士的生活压力方面有一定帮助。因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适当延长措施的实施期,制订《修改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特区政府于二零一八年度继续发放工作收入补贴,使合资格的居民每月收入达澳门币五千元。
另外,草案建议放宽申请工作收入补贴的条件,将原规定申请人须在上一年度终结前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雇人士,修改为在申领补贴的季度内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雇人士便可,其他申请条件不变,使刚完成培训进入职场的残疾人士及其他全职低收入人士亦能受惠。
草案规定,申请人应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月、十月及二零一九年一月的月底前,递交有关前一季度工作期间的补贴申请表。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