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港澳两地政府协商,在港珠澳大桥通车后,将容许持有配额的港澳跨境私家车经大桥往来两地。澳门金融管理局提醒市民,按三地法例要求,车主须根据其行驶路径预先购买相关地区的法定保险,方可在桥上行驶。
根据澳门第3/2007号法律 《道路交通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辆及其挂车按补充法规的规定购买民事责任保险后,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按照经第8/201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号法令第六条第一款及附件一规范了各类车辆的保险金额之最低限额,其中,轻型机动车辆的汽车民事责任保险就每起事故的最低保险金额为150万澳门元。
市民须预先按行程安排,购买相关地区的法定保险,方可于大桥上驾驶车辆。本地保险公司将可协助购买其余两地的法定汽车保险,三地保险行业协会将设立关于港珠澳大桥车保的专题网页,并于短期内公布更多详情,请市民密切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