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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人持续专业培训计划》 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金融管理局
2017-10-1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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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确使保险中介人得到适切的持续培训,澳门金融管理局(下简称“澳金管局”)推出《保险中介人持续专业培训计划》(下简称“《计划》”),保险中介人由2018年1月1日起,必须接受规定的培训时数,翌年才可办理保险牌照续期。

受惠于本澳经济的持续发展、稳定的就业环境,加上巿民收入水平普遍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本地保险业的发展规模与日俱增。近年,随着保险产品复杂性的提高,澳金管局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亦相应不断完善并加以有效规范。基此,澳金管局推出《计划》藉以提升保险中介人的专业水平,以便有效地保障投保大众的利益,增加投保信心。

《计划》的对象为所有获许可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及保险推销员,基本要求包括:(一)持有从事一类保险业务牌照的保险中介人,必须于每年续牌时完成不少于五小时的持续专业培训时数;(二)持有从事多于一类保险业务牌照的保险中介人,必须于每年续牌时完成不少于十小时的持续专业培训时数。由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中介人必须向澳金管局申报已完成指定的培训时数,方可获得牌照续期。

根据《计划》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及保险推销员可参加的培训活动包括与金融和保险相关的研讨会、讲座、工作坊、修读本地或海外大专院校的学士或研究生学位课程、修读认可之专业资格或完成其持续专业进修活动,以及由澳金管局认可的其他培训活动等。

更多有关《计划》的内容,可浏览澳金管局专题网页(www.amcm.gov.mo)。如有查询,可致电本局热线(8395 2206 / 8395 2218 / 8395 2280)或以电邮方式(ams.dsg@amcm.gov.mo)联系本局保险监察处,而有关培训活动的查询,则可致电澳门金融学会(8297 2623 / 8297 2613)或浏览其网页(www.ifs.org.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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