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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法院刑事大楼接受市民缴交刑事案件罚金及诉讼费用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2017-08-2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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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法院刑事法庭办事处已迁往初级法院刑事大楼(何鸿燊博士大马路347号)办公。为方便市民缴交罚金及诉讼费用,自2017年9月1日起,市民于收到初级法院发出有关刑事案件罚金及诉讼费用的缴费通知书及结算凭单后,可在最后付款日期或之前携同结算凭单,于办公时间内前往邮政储金局或初级法院刑事大楼询问处缴交相关费用。

此外,为方便市民提取现金,初级法院刑事大楼地下设有自动柜员机,有需要的市民可透过柜员机提取现金。

目前,初级法院刑事大楼询问处只接受以现金方式缴交刑事案件罚金及诉讼费用,民事案件或其他审级案件的罚金及诉讼费用仍须前往邮政储金局缴交。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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