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组织及运作的现行法例于一九九三年颁布。随着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社会保障基金服务对象的数目大幅度上升,负责管理的资金庞大,所执行的职责亦趋多样和复杂,其在预算、人力及物力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均相应增加。为有效地实践目标及履行职责,并提升部门的回应能力,有需要重组社会保障基金的组织架构。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增设一名副主席职位以协助主席管理及协调新增的职能及架构。
二、增设一个厅级及四个处级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设立专责执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厅,该厅下设公积金综合事务处及公积金帐户管理处,前者主要负责处理帐户的开立、提款的一般管理事务及款项的分配程序,后者则负责处理及监察供款事务及基金管理实体在个人帐户款项投放方面的事务;
设立公共关系及技术支援处,负责统筹法律、技术支援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并取代现有的工作小组;
设立投资事务处,专责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资产管理及中央公积金制度款项的投资事务。
三、人员编制由原来的六十六人扩充至一百六十七人,以满足扩大职能及重组架构后的人力资源需求,尤其为执行第一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全民供款工作,第二层全新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相关工作,以及新职能范畴的辅助性工作,包括资讯技术、宣传推广、法律及投资等事务。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