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总署认同及接受审计署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及建议,民署将检讨不足并通过各项改善措施,积极改进道路工程的协调管理工作。
针对过往处理道路工程准照工作的不足,现已全面落实在电子系统上进行协调和管理。民署现时采用的“坑道工程准照申请系统”具有同时检视多个准照资料的功能,便于处理各专营公司申请资料,加强协调能力,从而避免重复开挖。透过系统能够直接了解各地盘施工位置、施工状况(未开展、进行中、已完成、停工)、施工范围等资讯,改善了过往准照审批、工程监控上资讯的不足和完整性,相信透过系统和资料库内容的更新,能够改进道路工程的协调和管理。
民署亦将在道路工程协调及监督两方面作优化改进。在道路工程协调上,行政法务司司长和运输工务司司长及属下部门,已就道路工程开挖及交通安排在审批流程和监管执行上的优化进行协调,未来民署会细化工作指引,将施工位置的交通、行人通行等因素纳入每项开挖工程范围的考量,并要求准照申请文件要附有交通事务局之意见,以提高判断施工影响范围和工程日数的准确性。
在每周协调会议上将会调动资源优先开展预审程序,要求各公共事业单位每周提出合理数量的施工申请,对短期内未具施工条件的申请作出限制,加强监督未按时动工工程,并会透过沟通避免各公共事业单位两年内出现重复开挖的情况。此外,对拟在开挖中道路工程一并施工的申请,严格审视其必要性,以免在同一位置长时期进行施工。
有关涉及重复开挖的情况,对个别涉及公共利益的因素,必须作出特别考量,报告中指出东望洋新街道路工程个案,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澳道路工程所面对两年内重复开挖的情况,为顾及公共利益,多项道路工程的开挖必须及时。如在审计2014年及2015年间,两座新大厦先后落成的基础设施接驳、愕街自动步行系统公共工程兴建前后而进行的地下管线接驳、巴士站迁移、电网扩容等;各项工程期间更要配合交通通行及考虑行人安全等,如同一道路的两侧行人道及车道不能同时施工,须分阶段进行下而令东望洋新街道路工程项目数及工期的增加。
同时,基于城市发展需要,部分道路的重复开挖情况实在难以避免,如水管爆裂须进行紧急抢修、社区发展而扩充电网等的开挖坑道申请、新建大厦接驳街渠、老旧大厦塞渠渗漏重新接驳街渠、新电讯营运商铺设网络的需要等,亦有可能出现重复开挖之情况。另外,部份在不同道路进行的开挖工程,较常在两个路段间出现难以避免的重合交叉施工点,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在2014年至2015年间总共出现重复开挖数的项目则有97宗,而该两年总动工的道路工程数目为3,458宗,重复开挖率为2.8%。另审计报告所列举9个重复开挖例子中,其中7个重复开挖个案的范围只得一个交叉施工点,以往本署并不视之为重复开挖,而为配合审计标准,日后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及施工申请的审核,尽量避免出现有关状况。
在道路工程的监督方面,民署将严格要求申请者提交更具体的施工计划,包括人力资源和施工器械等资料作为审批依据,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按进度施工。重新审视施工进度的监管机制,统一及完善监管工程的工作程序、标准以及工程日数的计算方式。在2014年至2015年间出现工程延误个案为189宗,工程延误率为5.47%,以往容许事后补办工程准照续期申请,是基于部分工程是因交通安排、不可预料的状况令工程量增加而导致延误,由于坑道工程影响道路正常使用,为免行政程序令工程中断,增加对社会的不良影响而作出的特别安排,未来准照续期必须具备充足理据,透过细化审批准则,订立更清晰的标准和审批要求,以强化准照的审批和监管。
另外,以往稽查在日常工程巡查中,需要记录各工程实际状况,大量文书记需要人手填写,工程量过多未能即日完成所有记录,部分需作事后补全,这对记录的准确性易构成影响。现时稽查记录已实行电子化处理,可籍由个人电脑、利用平板电脑的移动装置,于系统查看工程位置(电子地图)、范围及各项资料,并根据现场工程进度输入工程之施工质量、天气状况、工程人数、临时交通措施及物料放置等资料,上传至系统供查阅和审批,提高了稽查监管道路的效率和效益。同时,民署会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抽查稽查记录等措施,完善巡查工作。而对审计报告内发现部份稽查记录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调职并开展纪律程序。
民署感谢审计署提出之宝贵意见及建议,将持续检视道路工程协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强化公共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各项协调及监管机制,优化系统之监察能力,增加准照逾期预警、工期计算等功能,从而提高道路工程协调管理的工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