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今 (2月21日)接获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转介1宗怀疑食源性集体胃肠炎事件报告。
经调查发现,事件涉及一个3人家团,2男1女,年龄介于2至30岁。于2月19日早上10时曾到黑沙环中街柏树湾美食进餐,同日中午1时起3人相继出现呕吐、腹泻、腹痛、发热及寒颤等病征,病情一般,无需住院治疗。除该餐外,各人近3天没有其他共餐史,据流行病学调查,其进食史、潜伏期和症状,引起是次事件的病原体为细菌性的可能性较大。
卫生局已即时将该宗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通报至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以便作进一步跟进。
卫生局表示,食物供应商在处理食物时应注意良好卫生操作守则,应确保食材和食物储存、制作过程的安全,生的和熟的食物应分开处理。同时,为预防食物引起的胃肠炎,食物应彻底煮熟后才进食,煮熟的食物应存放在适当的温度下,经存放的食物进食前应彻底翻热才可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