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总署关注日前于氹仔一住户内发生的怀疑虐狗事件,已联同警方进一步跟进调查,并于今日(一月十八日)前往涉事现场带走有关狗只,交由兽医进行更详细的伤势检验,以调查是否有人违反狗主义务或虐待动物,涉嫌触犯《动物保护法》。
昨日(一月十七日)于网上流传一则怀疑有人虐打狗只片段,民署密切关注事件,当日已联同警方到场瞭解,经兽医对有关狗只进行初步检查,并未有肢体严重残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情况。考虑到有关狗只的安全及对事件作进一步调查,民署根据《动物保护法》规定执行预防及控制措施,于今日(一月十八日)联同警方再到涉事现场,扣押有关狗只作详细检查,以评估有关的实际伤害程度,该狗只会安排在民署市政狗房内观察,期间会给与适切照顾。
现行《动物保护法》对动物的饲养、管理、售卖、科学应用等都有具体规范,法律订明了一系列的禁止行为,其中第二十五条“残酷对待动物罪”规定,意图令动物受痛苦,使用残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对待动物,造成其肢体严重残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者,处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罚金,及可科处附加刑。而即使未达上述程度的虐待动物行为,亦属违法,可被罚款二至十万元,及尚可按行政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科处一项或多项附加处罚。
《动物保护法》自二○一六年九月一日生效至今,民署共检控了一百七十六宗违反《动物保护法》的个案,当中包括一宗虐待动物个案,其余个案主要为未有遵守饲主义务规定或无依法申领动物准照而被检控。
民署重申,将继续与警方及本地动物保护团体保持紧密沟通,必依法跟进有关事件,亦希望市民如发现任何怀疑虐待动物的行为,可主动向警方或民署举报及提供资讯。
另外,民署亦呼吁动物主人应尽饲主的责任,保障动物的权利,避免因疏忽照顾动物而触犯法律。民署会持续透过不同的渠道,加强宣传及推广《动物保护法》,让市民更进一步认识法律的具体内容,提高市民保护动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