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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持中国护照旅客过境澳门的规定

治安警察局
2015-06-30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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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本澳收紧中国护照持有人过境澳门的管理措施后,口岸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持中国护照人士刻意逗留澳门的情况已受到一定的控制。

为配合国家正开展的“一带一路”战略,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来着力让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中东、北非及欧洲各国发展经济合作,并带动和促进中国与周边各国间之民生、经济、文化、旅游等方面交流;同时考虑到现时中国已和99个国家缔结涵盖不同种类护照的互免签证协定,与37个国家签订59份简化签证手续协定或安排。36个国家和地区单方面给予中国公民落地签证便利,11个国家和地区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免签入境。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借助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吸引包括内地居民及海外华侨在内的更多旅客利用本澳机场作为旅程的中转站,以配合澳门经济多元化的发展策略及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定位。

基于此,在严格控制不规则过境活动的前提下,治安警察局将于2015年7月1日调整持中国护照旅客过境规定:持中国护照旅客须具备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方可进入澳门(免签证或落地签证者除外),且不排除既有的审查措施,例如检查机票;当旅客从外国直接前来澳门、或最近一次经澳门国际机场前往外国、又或过去不少于30天没有进入澳门,则给予7天(首次)过境逗留期;若没有遵守过境规定(入境后没经澳门机场前往外国,或在澳门逾期逗留且已缴纳罚款),30天内第二次进入澳门则只获2天逗留期;如再次不遵守过境规定且30天内进入澳门,将被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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