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设立澳门基本电视频道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规草案。
政府为确保居民收看基本电视频道的权利在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后不受影响,建议成立一间政府资本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政府透过公共批给的方式,将对居民接收基本电视频道提供的支援服务,交予该公司负责。该公司将负责洽商版权事宜以确保所提供的服务获适当的许可、购置电视及电信设备及服务,以及与其他实体合作,对居民接收基本电视频道提供支援服务。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设立澳门基本电视频道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设立澳门基本电视频道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公共资本专属持有,中文名称为“澳门基本电视频道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称为“Canais de Televisão Básicos de Macau, S.A.”,英文名称为“Macau Basic Television Channels, Limited"。
公司所营事业为按照批给合同的规定对居民接收基本电视频道所提供的支援服务。公司资本额为澳门币一千万元,股东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及邮政局组成。公司机关有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秘书及监事会。而董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三名董事是根据核准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法律制度的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委任,其中一人担任主席职务。
运作费用方面,预计首年为澳门币一千万元以下。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