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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管委会主席及委员就职

新闻局
2014-03-3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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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今(31)日就职。管委会主席宋敏莉表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基本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等相关规定,不偏颇、公平和公正地开展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工作。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刊登第60/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行政长官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就职仪式上午在政府总部举行,由行政长官崔世安主持,管委会五名成员: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委员会主席)、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马翊、初级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长叶迅生、行政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及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先后宣誓就职。

宋敏莉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基本法》与其附件,以及《行政长官选举法》均有明确规定行政长官的选举方法,管委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做好工作。她指出,只要候选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参选资格,管委会都一定会平等对待。除了法律上的保障,管委会还将透过更细致的具体工作,以公平、公正的精神和方式对待不同的候选人。

  

宋敏莉指出,行政长官选举是澳门社会的一件大事,全民关注,相信传媒会透过监督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管委会将随时向社会和传媒通报选举的工作状况,透过传媒将讯息传递予全澳市民,让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委员叶迅生亦表示,管委会定必参考去年立法会选举和相关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经验,以期改进部份具体事务,保持与传媒间的良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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