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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百分之六十职业税退税时间安排

财政局
2014-03-2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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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于二零一四年向具澳门居民身份的职业税纳税人退还已缴纳的二零一二年度百分之六十的职业税(上限为一万二千澳门元)。是次退税的对象,为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已缴纳二零一二年度职业税税款的纳税人。另外,根据职业税规章,若退税金额低于澳门币五十元,将不获予退回税款。有关此项退税工作,财政局将有以下安排:

请看附件!

尚未完税、工作收益有待评定,又或仍处于申驳阶段的职业税纳税人,退税将延至结算及完缴税款后方可进行,并透过M/7结算单退还税款。

申请补发划线支票:

开始日期

- 邮寄地址为澳门:4月14日;

- 邮寄地址为氹仔和路环:4月17日。

地点

- 财政局大楼 –税务咨询中心,

- 氹仔接待中心,或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查询电话: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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