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的缴纳期限至3月31日结束,市民可于限期结束前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有关费用。而为便利清缴交通违例罚款以缴纳车辆牌照税之人士,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亦于上述征收结束期限前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交通事务局的马交石及中华广场服务专区加设缴付罚款柜位,为尚未清缴属指定的轻微违反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服务。
交通事务局按照《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征收2014年度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台,以现金方式缴费。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此外,车主可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于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2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邮政总局及5间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交“行车税”;又或者透过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 https://epay.dsat.gov.mo缴纳。
此外,为协助市民于上述期间能够顺利缴纳行车税,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分别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交通事务局的马交石及中华广场服务专区,设立缴付罚款柜位,为尚未清缴属指定轻微违反及行政违法行为罚款的车主,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服务;同时市民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网站网上缴交罚款系统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使用信用卡缴付;或亲临澳门交通警司处、海岛交通警司处、第一警务警司处、第二警务警司处、第三警务警司处及「中银e道」柜员机缴付属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有关服务时间可浏览治安警察局网页www.fsm.gov.mo/psp查询。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资讯,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治安警察局交通厅2837 4214、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亦可浏览“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治安警察局网页www.fsm.gov.mo/p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