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澳门域名的知名度,推动澳门域名服务的稳步发展,电信管理局协调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将推出中、葡文域名服务,并同时优化澳门域名的申请程序及条件。
在2014年1月20日第3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刊登了第4/2014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该批示核准了新修订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之互联网域名注册规则》,并于2014年1月21日起生效。
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之互联网域名注册规则》的修订主要包括:推出首阶段中、葡文域名服务;容许直接在“.mo”域下注册第二层域名,而无需先持有第三层域名;容许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有权申请注册域名;域名注册的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三年,并可以三年的期限续期,而费用方面则维持不变并按年收取,即每个域名的注册或续期费用为每年澳门币贰佰圆正。
此外,对于中、葡文域名服务及直接在“.mo”域下注册第二层域名的服务,将设立优先注册期。在优先注册期内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实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商标/专利之持有人、以及于新规则公布之日仍持有“.mo”域名者,可优先注册相关域名。有关优先注册期的安排将于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网站内公布(www.monic.mo)。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与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联络,地址:澳门殷皇子大马路43号-53号A澳门广场22楼A座,网址:www.monic.mo,电话:28716636,电邮:info@monic.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