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揭发一宗涉及私营领域的贿赂案,拘捕了6名嫌犯,包括2名厨师及4名供应商人员。案情透露,自2012年底,本澳一间餐厅总厨联同一名厨师涉嫌在采购餐厅食材过程中,多次收受3间供应商的贿款,接收质量差以及不符合餐厅要求的食材,涉及供货额超过澳门币20万元,有关行为涉嫌触犯《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案件已于今日(12月12日)移送检察院处理。
廉署调查发现,一间位于路氹城区某大型酒店商场内的外资餐厅聘用本澳一名男子为餐厅总厨,负责协助餐厅选定食材供应商等工作。期间,该名总厨曾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金钱利益,作为获得接纳供货的回报。
自2012年底,3间负责提供鲜肉、冻肉及蔬菜的供应商,先后多次向该总厨提供了额外利益,并曾向餐厅提供质量较差或未符合要求的食材。虽然曾有其他厨师就食材质量反映不满,但最终因总厨介入而无需退货。至于不符合餐厅要求的食材,部份改予职员食用或被丢弃,导致餐厅蒙受损失,已证明的供货额超过澳门币20万元。
该餐厅总厨涉嫌收受供应商不当利益,违反其职务上的义务,涉嫌触犯《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中的受贿罪。另外,餐厅的其中一名厨师曾协助总厨接收供应商的金钱利益,为案中从犯。至于3间食材供应商,包括公司负责人及职员共3男1女,则涉嫌行贿。调查期间,有人承认控罪。
根据法律规定,私营部门的行贿罪最高可处2年徒刑,而受贿罪最高可处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