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13年10月1日向法院提交的维澳莲运公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请求, 初级法院民事第一法庭于2013年12月4日上午10时召开债权人大会。
经对出席的债权人进行登记,会议宣读破产管理人及法院指定的两名重要债权人提交的报告书。
其后, 会议确认总共45项债权且无须进行表决。
维澳莲运公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提交和解建议,各债权人也无提交任何和解建议。
无债权人在会议上提出设立任何有限公司以继续维澳莲运公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运作的建议。
随后,根据载于会议记录的规定及理据作出判决, 主案法官宣告请求人即维澳莲运公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