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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人士应尽快报读「房地产经纪准照补充课程」

劳工事务局
2013-11-2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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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房地产中介业务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保障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特区政府制定了《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并于2013年7月1日起生效。为协助符合该法律内之过渡性规定,在2012年11月12日法律公布之日,已连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达5年且年满40周岁的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获发房地产经纪准照,劳工事务局开办了补充课程,完成课程的人士可获豁免“房地产中介业务职业技能鉴定”及“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从业要件。

由于大部份合资格的人士已入读课程,劳工事务局计划明年将减少及不定期开办有关课程。房屋局及劳工事务局呼吁符合入读资格而尚未报读课程的人士,应尽快向房屋局递交申请,如已申请及接获符合资格通知则可登入劳工事务局网页(www.dsal.gov.mo)或亲临该局办理报读本年12月开办的培训课程。

截至2013年11月中,由房屋局提供之符合入读补充课程资格的1,810名人士中,已有1,471人入读课程和96人报读12月开办的课程。如对「房地产经纪准照补充课程」有任何查询,请致电劳工事务局职业培训厅,电话:2831 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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