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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轮候家团住屋补助申请将于本月底结束

房屋局
2013-11-2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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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在财政上支持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中获接纳轮候家团,减轻有关家团的住屋负担,特区政府已将《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延长至2014年8月31日,并调升了补助金额。截至本月20日,合共收到7宗申请,房屋局呼吁合资格家团尽快于本月30日申请期结束前提出申请。

凡符合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第三条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会房屋总轮候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且非为社会房屋承租人或社会房屋承租家团的成员,均得申请住屋补助,但申请家团的每月总收入不得超过下表所载金额:

请看附件

正受惠该计划的家团继续获发住屋补助,可豁免续期申请手续。现时并非受惠的社会房屋轮候家团,须于本月30日或之前向房屋局提交已填妥之申请表,而效力追溯至今年9月1日。倘申请家团曾于递交申请表之日前3个月内向房屋局提交家团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证明文件,则可豁免提交该等文件。

此外,对于已递交新一期(2013)社会房屋申请表的申请人,由于申请仍处于补交文件及审查阶段,根据第23/2008号行政法规规定,申请住屋临时补助的家团必须为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故新一期社会房屋申请家团,现阶段并未具备住屋临时补助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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