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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举办首场《出版法》修订建议草案业界咨询会

新闻局
2013-10-0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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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今(3)日举行《出版法》修订建议草案公开咨询的首场专业界别咨询会。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强调,是次修法首要是藉着删除部份条文解决《出版法》多年来未完全落实的问题,结束“有法不依”的状况,这并不妨碍新闻同业往后继续就进一步保障新闻自由及提升业界发展等议题进行讨论。

新闻局从9月23日至10月25日就《出版法》修订建议草案展开为期33天的公开咨询,期间举行5场面向新闻业界的咨询专场及1场公众咨询场;期望透过咨询,进一步集思广益,继续完善修订《出版法》草案文本内容。

下午举行的首场业界咨询专场,有来自12间本地日报和电子媒体机构的14名代表出席。

陈致平在咨询会上重申,是次建议修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只删不增”原则,取消出版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相关条文,以及配合《基本法》、《回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用词及规定、修正中葡文翻译不准确等几个方向,对原法律作出技术修订建议,其他内容维持不变,继续体现法律保障新闻工作者权利的精神和原则。

咨询会上,传媒机构代表发表及交流的意见主要围绕:草案中取消的出版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相关条文;未来业界是否应自行设立相关委员会和新闻工作者通则,以利于与国际接轨;进一步保障新闻自由和记者权益;以及促成整个业界共同讨论包括设立相关委员会等各项新闻界议题,谋求共识。

陈致平回应时表示,《出版法》修订建议草案的内容是参考新闻业界及公众在修法准备阶段中所表达的修法方向意见草拟,由于业界对部份议题各有不同意见,未达共识,故此政府决定透过修法,首先结束行政当局“有法不依”的状况,删除《出版法》中有关出版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的条文。

他续说,政府重视新闻业界提出的所有意见,并乐见新闻同业往后继续讨论进一步保障新闻自由及提升业界发展等议题,且最终达成共识,特区政府对此是开放的,但主动权还是在业界本身。

第二场业界咨询专场将于明(4)日举行,对象为传媒组织代表。此外,未能参与咨询专场的业界及市民,可透过新闻局网页http://www.gcs.gov.mo提供意见,或于网上下载意见表填妥后传真2871 8916 或电邮至consulta@gcs.gov.mo,亦可邮寄或亲身到本局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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