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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选民开始 领取投票权证明书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2013-08-29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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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将于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举行。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具投票资格且有意行使投票权的法人选民须最迟在选举日前第四十五日,即2013年8月1日,透过递交《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DATE13表)将投票人名单递交予行政公职局。

行政公职局已完成对递交予该局的投票人名单的查核,并已备妥有关的投票权证明书,已于8月1日或之前递交投票人名单的法人选民,可由其指派的人员,即《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DATE13表)第II部份所指人员,携同递交上述表格时获发的收据,到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下的选举事务接待柜台领取投票权证明书。

另外,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法人选民须最迟至选举日前第二日,即2013年9月13日,到行政公职局领取投票权证明书。

选举事务接待柜台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不休息。如有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立法会选举热线289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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