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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吁竞选活动期间方可进行宣传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2013-08-2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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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第五届立法会选举将于本年9月15日举行。

目前,选管会已按部就班筹组澳门特区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程序。

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选管会早前公布第1/CAEAL/2013号指引,其中订明在8月31日至9月13日午夜12时的竞选宣传期前后均不得违法进行竞选宣传活动,亦即,不得作出意在引致选民对某一候选人产生投票或不投票意欲的行为。

今日(8月21日)选管会发现本澳有传媒刊登宣传相关竞选组别的名单及参选理念,选管会认为,该传媒于竞选宣传期前进行此等带有宣传性质的行为并不适宜,为此,选管会已要求上述传媒即时停止刊登相关报导,并呼吁本澳各新闻传媒在未进入竞选宣传期之前避免作出带有选举宣传的相关行为。

同时,选管会再次提请广大市民,在本年8月31日的法定竞选宣传期尚未开展之前,任何人士,包括各候选名单的候选人均不得藉出席社会各界活动之机,直接或间接公开作出呼吁选民支持某候选组别的竞选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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