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3个月的新一期社会房屋申请将于8月21日结束,有需要的居民须留意提交表格的期限。截止8月16日,房屋局累计接到5,004宗申请。申请期结束后会为申请统一计分排序。
社会房屋是特区政府租赁给本澳经济状况薄弱家团的房屋。新一期社会房屋于5月22日至8月21日接受申请,房屋局呼吁申请者在递交申请表时,须递交已填妥之申请表,并须出示每名家团代表及成员之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避免补交文件。如有需要亦可仔细阅读有关申请须知,以及参考申请表范例。截至8月16日,房屋局累计接到共5,004宗申请。
申请非先到先得,申请期结束后会为申请统一计分排序,房屋局按已获接纳的候选人的排名编制临时轮候名单及除名名单,并指明除名的原因。以上名单的通告须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及中、葡文报章内,并于指定地点张贴。
自通告公布的翌日起15日内,可向房屋局局长就有关名单提出声明异议。房屋局局长须自提出声明异议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声明异议作出决定后,应制定确定轮候名单,此名单将排列于上一期轮候名单的末尾,累积成总名单。
已排列在总轮候名单内的仍未获分配租赁社会房屋之家团,将维持原有排序,无须再次呈交申请表;若家团成员重覆申请,新的申请将被取消。另外,是次申请期内递交多于一份申请表,有关申请均视为无效。
考虑到申请家团的个人资料保障,是次申请不能以邮寄方式递交资料,需由家团亲临房屋局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才能取得申请编号,作为日后无论以电话或在网上等查询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