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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委员会今正式成立 人员组成确立

卫生局
2013-08-07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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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92/201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正式任命医务委员会全体成员,并于2013年8月7日刊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医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 主席: 李展润;

二. 副主席:陈亦立;

三. 医疗专业人员二十九名,包括:西医;中医;牙医;药剂师;化验、放射、康复或营养职务范畴的高级卫生技术员;护士;及化验、药剂、视轴矫正或图示记录职务范畴的诊疗技术员。人员名单如下:周美嫦;陈志成;郑成业;张锦开;张丽玛;张悌;张振荣;张海瑞;蔡妙容;蔡炳祥;曹国希;何舜发;叶炳基;龚树根;郭昌能;郭潮辉;林日初;刘弋云;柳蕴瑜;李雪龄;李伟成;陈良;吕锡照;霍文逊; Mário Alberto de Brito Lima Évora;施绮华;吴毅;彭贵平;田洁冰。

四. 医院单位代表:陈泰业、陈惟蒨、莫蕙;

五. 中医高等教育机构代表:刘良、王一涛;

六.护理高等教育机构代表:刘明、尹一桥;

七. 社会人士:陈锦鸣、容永恩、欧安利、潘志明、余建栋。

有关上述第三项医疗专业人员的名额分配及甄选方法,扼要说明如下:

1. 经收集及整理共62个医疗专业团体及学术机构提交的推荐代表名单,总推荐人数为235名(其中有部份为重覆提名)。

2. 医疗专业人员的名额分配,主要是按照各医疗专业人员组别的人数比例计算有关名额分配。与此同时,根据第18/2013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为确保专业界别具广泛性及代表性,医疗专业人员的七个专业界别成员中,在卫生局任职的成员不超过总和的一半。

3. 医疗专业人员的甄选方法,主要是依据业界提交的推荐代表名单顺序,以首名代表占重要考虑因素,同时,亦会考虑被推荐人的学历、专业资格、学术地位、工作经验,以及其过往在医疗专业领域所作出的贡献。此外,亦会从医院单位及学术机构推荐的合适人选作出考量。

随着医务委员会全体成员已获正式委任,医务委员会将于本月内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首要讨论的内容分别是医务委员会运作规章及医疗专业人员注册制度方案,同时,就有关专业道德守则及从业规则等议题,将在相继召开的全体会议时进行讨论。

医务委员会的成立,有助特区政府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医疗业界代表的意见及建议,确保制订有关政策时取得广泛的共识。同时,藉着业界的支持及参与,使特区政府能适时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并加强与业界的沟通,共同促进本澳医疗专业活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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