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选举将于本年9月15日举行。
《立法会选举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竞选活动期的期限,为此,选管会早于本年3月中公布第1/CAEAL/2013号指引,其中明确指出法定的本年8月31日至9月13日午夜12时为本届立法会的竞选活动期,故此,在法定的期间以外,特别在该期间之前,以任何形式进行作出意在引致选民对某一參选组别或某一候选人产生投票或不投票意欲的选举宣传行为均抵触《立法会选举法》且需承担相应的加重违令罪的法律责任。
近日,选管会接获市民投诉,称有參选组别以电话呼吁选民投票支持某一候选人,为此,选管会已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且不排除将相关情况交送有权限的执法部门。
针对上述情况,选管会呼吁各有意參选组别,在本年8月31日之前的法定竞选活动期尚未开始之前,任何人士和机构均不得违法以參选组别或候选人名义进行选举宣传,尤其不得以电话调查选民投票意愿为名,作出引导选民对特定参选人进行投票或不投票的意愿。
同时,选管会亦呼吁各有意参选人士遵守《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因不当的宣传行为须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之外,相关组别亦需面对市民大众的道德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