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屋申请之家团代表已设定为所购经屋单位的立约人之一,即是业主之一,而且核心家团、非核心家团之组成均以家团代表为中心,故应慎重及适当地考虑作为家团代表的人选。
核心家团的组成,以家团代表为中心,其他成员必须与其有直系关系,倘其中一位成员不是则不构成核心家团。
倘多于一位家团成员需同时成为业主,必须在立约人栏内填上。一般情况下,在正式提交申请表后不得更换家团代表。作为家团代表及立约人必须是年满18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经屋申请表共4版,家团代表须在第1至3版的右下角简签,家团代表及申请表内所有家团成员须在第4版签名。
配偶非澳门居民不须填写
若经屋家团成员之配偶非持有澳门身份证明文件,则无须填写“家团成员或个人申请人资料”部份内,但仍须附上其由原居地的有权限机关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倘为离婚或丧偶的家团成员若没有或未能更改澳门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婚姻状况资料,必须于获甄选时以书面声明婚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