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在财政上资助与鼓励7层或以下、30年楼龄或以上,按分层所有权制度兴建的低层楼宇进行共同设施的维修工程,从而改善楼宇的环境卫生及减低潜在的安全隐患,特区政府透过第16/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将《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的申请期延长一年,至2014年2月9日。
《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由2009年2月10日起生效,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申请个案达2,019宗,累计已批核个案1,859宗,资助金额超逾2亿2千万元,反映计划受到欢迎,亦达到预期的成效。
房屋局一直对《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之运作过程作出适时检讨与优化,包括简化申请程序、制定格式化申请表格、订定工程指引、评价标准、优化资助金额的发放机制及竣工证明书式样、提高资助申请审批与执行的透明度,以及提高了抽查工程比率等,确保每宗工程申请合法、合理进行,从而确保公帑能得以合理运用与工程质量能得以保证。
欲了解有关内容,居民可致电2859 4875或亲临青洲沙梨头北巷102号房屋局查询,或浏览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