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经多次磋商,双方就互免签证安排达成一致。特区政府接获毛里求斯共和国驻华大使馆通知,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可获免签证入境毛里求斯共和国并逗留90日的待遇。
行政长官已作出批示,同意对等地给予毛里求斯共和国国民免签证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可逗留最多90日的待遇。上述免签证安排将于2013年2月 1 日起生效。
直至目前为止,共有104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有9个国家给予特区旅行证免签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