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建设费用估算》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指出澳大新校区在2010年4月最初估算时的金额为58亿澳门元,其后因设计要求出现调整、汇率变动及通胀等因素,需于2011年11月订定98亿澳门元的总预算上限。然而,整个新校区项目的预计投资除了工程费用外,尚包括顾问咨询、基础建设、工程监理及质量控制等其他建设相关开支,总金额超过102亿澳门元。审查发现建设发展办公室在计算项目建设费用的整体性,以及估算订定时作出的考量和订定后的检视及更新均存在不足。审计报告集中在新校区的建设费用方面,目的是审查新校区项目所制定的估算是否完善,以控制建设项目所需投入资金,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审计报告披露建设办所订定的58亿澳门元最初估算只包括工程费用,没有包括其他建设相关的57项独立开支,涉及金额约12亿澳门元。其后特区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签订合作补充协议,订定整体建设的总预算上限为98亿澳门元,把上述57项开支中的3项纳入当中,但只包括新校区项目各单项预算,亦没有包括其他建设相关的54项独立开支,涉及金额超过4亿澳门元。因此,58亿澳门元的最初估算与其后的98亿澳门元上限均未能涵盖整体费用。
报告又指在订定估算时,虽然新校区在国内建设,并以人民币计算工程费用,但建设办却考虑新校区将来会交付澳门大学使用,没有参考国内的建造成本,只参照本澳公共工程项目中类似规格的建筑物,例如公共房屋及终审法院大楼的建设标准和造价,订定校区部分的项目估算单价。审计意见认为大学校舍建设与终审法院大楼无论在建筑风格及功能等方面均不尽相同,因此终审法院大楼的建造成本并非适当的参考依据。审计报告亦指建设办参考的2006年公共房屋判给金额,与2010年4月建立最初估算时比较,已是超过三年前的数据,反映建设办在建立最初的估算时所使用的数据已不符合当时状况。审计署认为建设办对有关估算的参考依据欠缺科学化的考量,所得出的估算未能反映实际所需成本。
同时,建设办在订定隧道的估算时,亦没有考虑通航规划等影响造价的重要因素。建设办于2009年8月已知悉十字门为3,000吨海轮后备航道之规划,但认为须向内地相关部门咨询是否落实规划,并需分析论证隧道的设计及施工方法等,以便不具备条件时可协调调整通航规划。因此建设办于2010年4月进行估算时,只以最简单的两岸距离乘以单位造价的方法计算出5亿澳门元的隧道工程费用。然而至2011年11月,河底隧道的预算上限已上升至20亿澳门元,比原估算5亿澳门元增加3倍。
建设办认为工程时间紧迫,建立最初估算后已随即展开深化设计,而没有建立更贴近实际的估算,继续将之作为工程费用的控制指标。但审计报告指出,随着工程的开展,建设办逐渐掌握各项目实际判给金额与最初估算的差异、汇率波动与通胀因素,以及估算、概算和预算等资讯,例如估算后半年即2010年11月判给标志性建筑物(图书馆、中央教学楼、校史展览馆)的金额是6亿9千多万澳门元,比最初估算的4亿8千多万高出超过四成,反映建设办已具备一定条件但却没有对估算作整体更新。
审计报告又指,由于存在上述问题,估算与建设费用出现脱节的情况,根本无法达到建设费用管理及控制的作用。有关估算亦不属于一个反映真实所需的开支,使往后建设投资变化的分析不存在可比性。再者,建设办没有及早对估算作出检视及更新,有关做法并未能体现对于建设费用逐步控制的管理原则,更令衡量有关投资变化的合理性增添困难。审计结果反映新校区的最初估算已失却作为建设费用控制的根本意义。
从整体公共资源分配的角度分析,不完善的项目估算将影响特区政府对公共资源的有效运用。若高估会占用政府的其他财政资源;若低估则会导致项目在开展后须增加投入资金,可能令到日后的财政安排出现困难。尤其对于新校区项目这类大型投资,相关的资金调配动辄数以亿计,故每次调动均会对公共财政安排造成影响。
审计署促建设办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各项所需费用,包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设备购置等,从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角度,为项目制订整体估算。要做到内容和费用构成齐全,令权限实体知悉整体需动用的资金,以作出适当决策。建议在执行项目建设时,应按建设项目及其规格的实际要求,搜集及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动态投资的方式,订定一个以控制建设费用为目的之投资估算。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应对建设费用进行适时的检视及更新,逐渐细化对建设费用的计算,以保证相关计算的准确性和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较早前已呈送行政长官,公众可于审计署网站(http://www.ca.gov.mo)下载报告全文,或于明( 15)日办公时间到本署免费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