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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房屋税缴纳期限

财政局
2012-08-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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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提醒房屋税纳税人,如2011年度房屋税征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8月,最后之缴纳期限至8月31日(星期五)止,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罚款,本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房屋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房屋税,亦可于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参阅凭单背页说明),或位于南湾财政局大楼、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

收纳处办公时间

财政局及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7:45)

税务咨询中心电话: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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