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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和民政总署向美容院从业员举办说明会

卫生局
2012-08-20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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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澳美容院从业员对有关美容院场所的申请及经营规则、药物分类、稽查、牌照、市场监督、药品广告、医务及医疗仪器广告管理及法规的认识,宣传有关《展览用药品的进口及供应指引》、《展览会期间发布药品广告的应遵指引》、《展览会期间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应遵指引》以及《展览会期间发布医疗仪器广告的应遵指引》,卫生局联同民政总署将于9月5日(星期三)上午10时至12时假卫生局行政楼地下大礼堂向上述相关人士举办说明会。

有意出席人士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时至中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星期五则至下午5时30分;致电85983424及85983524药物事务厅报名,报名日期为即日起至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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