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言人办公室讯:邻近于氹仔伟龙马路和鸡颈马路之五幅土地,基于有关土地权利的转让涉及不法行为,特区政府正式宣告于2006年确认同意转让该五幅土地批给及修改土地批给合同之行为无效,具体内容刊登于今(15)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根据终审法院的裁判,五幅分别名为“1c”地段、“2”地段、“3”地段、“4”地段及“5”地段的位于氹仔鸡颈马路之土地,其临时租赁批给所衍生权利的承让公司甄选程序因涉不法行为,令该程序存有瑕疵。
特区政府今年6月展开宣告2006年确认同意转让该五幅土地批给及修改土地批给合同之行为无效的程序,其后利害关系人向政府提交了书面意见,政府经分析后,依法决定宣告有关行为无效。
有关决定已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而续后政府会依法跟进2011年公布的修改批给的批示,并适时对外公布跟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