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近日已完成化地玛圣母女子学校违规事件的调查程序,并按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罚款上限,对办学实体作出处罚;同时严正要求该办学实体严格监管学校,确保其遵守学校运作所适用之法例,学校须尽快向本局提交改善学校的行政管理、强化学校人员守法精神及团结合作氛围的报告,以便本局监察及跟进。
相关学校的违规情况发生后,教青局十分重视,四月初成立专责小组展开预审程序,五月中旬完成报告书。调查证实,化地玛圣母女子学校在2011/2012学年任用两名不符合法定教师任职资格的职员,分别担任初中数学科和小学电脑科的教学工作。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私立教育机构通则》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按罚款金额的上限对该校科处最高的罚金;同时,根据《私立教育机构通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化地玛圣母女子学校及其办学实体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运作所适用之法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改善该校行政管理、加强学校人员的守法精神及团结合作氛围的措施报告,以便本局据此进一步监察及跟进该校的情况。上述处罚决定已书面通知办学实体,办学实体亦已于日前缴交了罚款。
本局重申,任何学校都必须依法办学,聘请合资格的教学人员,保证学生及家长的权益。本局将继续依法对学校的运作实施监管,尽力维护澳门教育的声誉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