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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就氹仔伟龙马路五幅土地查询之说明

廉政公署
2012-05-3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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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就氹仔伟龙马路五幅土地批给的问题向廉政公署查询一事,兹作出以下说明:

一、 经查阅资料,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曾于2009年8月10日透过第1254/SOPT/2009号公函向廉政公署转介市民的投诉,内容提及怀疑上述地段土地批给涉及贪污。

二、 2009年11月11日该办公室再透过第1812/SOPT/2009号公函向廉政公署查询关于上述五幅土地的跟进情况。

三、 廉政公署于2009年11月30日透过第0807/DSCC/2009号公函回覆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清楚指明有关土地已列入当年的第35/2007/CCAC号侦查卷宗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 上引函件为关于五幅土地的最后一次查询及回覆,自2009年12月20日起迄今,廉政公署从无收到任何关于上述土地的查询。

五、 另外,从依法行政角度言之,这类查询作用亦不大,任何一个机关,甚至法庭亦不可能在判决前告诉行政机关有关犯罪事实是否足以影响土地的批给或相关事宜,只有经过审判后作出判决的法官才能认定有关土地是否因受违法事实牵连、继而在判决书内作出明确的宣告。

六、 在此值得强调:在行政程序进行期间,行政机关获得由第三方所提供的资讯,在一般情况下无约束力,除非是确定性的判决或法律另有规定。为此,在土地审批事宜上,有权限机关应严格按照适用的法律处理。

七、 关于氹仔伟龙马路五幅土地批给问题,早在2011年6月份,廉政公署已开立卷宗重新审视有关程序,并先后多次致函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调取大量的文件进行分析及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基于司法保密原则,廉政公署现阶段不可能、亦不应该披露过多资料。

八、 廉政公署在此重申,必定恪守本职,对于贪污受贿、行政违法的个案有据必查,有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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