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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向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报告《医疗事故法》立法进度

卫生局
2012-04-2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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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和社会文化司张裕司长、社会文化司办公室张素梅主任、卫生局李展润局长及法律顾问,讨论医疗事故立法研究工作。社会文化司张裕司长在会上表示,会依施政方针的承诺,积极并加紧重新修订《医疗事故法》,争取该法律草案于2012年第四季进入立法程序,并将会以有过错的医疗责任为立法方向,以进一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李展润局长就介绍了《医疗事故法》的立法进度,表示在进行两次公开咨询后,经过多年努力,医疗事故法已有一定框架,包括建立一个有关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人员的民事责任制度;订定就诊者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及义务;推动医患双方进行和解、调解及仲裁,作为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选择性方式;订立有关医疗事故的责任保险;设立一个专门及独立的医学鉴定委员会等。

同时,因为《医疗事故法》尚需要卫生范畴人员职程、实习医生培训法律制度、私人制度卫生专业人员专业评审及管理法规等的配套支援,故计划已逐步开展上述法律法规修订的提案工作。

另外,根据法务部门意见,卫生局正进一步厘订和补充《医疗事故法》草案中有关医疗事故的定义和范围,以及设立一个独立性和具权限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规定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必须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病历资料,设立仲裁或调解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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