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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日前完成讨论《二零一二年度医疗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
2012-04-1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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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贴计划是澳门特别行政区一项旨在以一次性补助居民医疗开支的方式,让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计划。计划的目的是推广家庭医学制度,并推动市民重视个人保健、加强公营医疗实体与私营医疗市场合作,同时拓展社区医疗资源,最终提升社会医疗服务综合水平以及令医疗服务多元化发展。

草案建议的医疗补贴计划受益人资格、补贴金额及使用期限和去年的计划大致相同。

草案规定,凡最迟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持有根据第8/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制度》规定发出的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所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均为计划的受益人;同样,凡持有第23/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生效前发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且现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外,但能证明因长期无能力或因入住医疗机构或社会互助机构的情况而阻碍其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亦可成为计划的受益人。

草案规定,医疗补贴的金额为澳门币五百元,受益人最迟须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使用医疗券。医疗券可移转一次,经记名背书后可移转予受益人的配偶、第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或卑亲属,且其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医疗券的补贴金额估计约为澳门币二亿九千五百万元。

草案规定,医疗券只可用于已加入医疗补贴计划的私人卫生单位,而不适用于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的公共医疗实体或私人卫生单位。获许可加入计划的私人卫生单位须在营业地点张贴专用标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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