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屋售价不会与市场价格挂钩,而是以合资格经济房屋轮候家团的负担能力作推算。有关推算形式和机制,较早前已在立法会讨论,并已向社会,包括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说明。刚通过的《经济房屋法》亦规定,经济房屋的订价必须符合合资格购买者的负担能力。现时永宁广场大厦售价是采用在立法会讨论及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介绍之计算方式。
永宁广场大厦经济房屋售价计算,以现时社屋2人家团收入上限10,560元的30%作为供款负担计算,以20年供款期及5%供款利率,按此计算出可负担之楼价约为68万元;若以40平方米之实用面积单位计算,每平方米实用面积约17,143元,以永宁广场大厦的实用比率为78.94%计算,相当于建筑面积每平方呎1,256元;而永宁广场大厦最细单位的建筑面积为564呎。
根据此基准呎价,具体售价将视乎单位座向、楼层、位置和类型而有所上浮或下调,因此得出整体售价由最低50多万(T1)至最高160多万(T4)不等,部分楼层较低的单位,售价甚至低于标准呎价,约为900多元。
至于早前向外公布计算经济房屋参考呎价时,与永宁广场大厦之呎价有所微调,主要是两项数据之调整,分别是当时以社屋2人家团收入上限9,100元,现调升至10,560元,所以参考价值作出调整。
政府较早前购入永宁广场大厦原业权属于承批公司的单位,以便可在订定售价时统一按修改经济房屋法例后实施的经济房屋售价计算方式订价,以体现资源合理运用及公平原则。而政府出售经济房屋的收入,亦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会出现赚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