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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澄清声明

治安警察局
2011-10-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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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本澳报章报导: “… 外籍人士被终止家佣雇员身份后,允许在澳逗留三十日期限内,只要有新雇主提出聘用许可,便可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继续留澳工作……”,以及 “......今年首八个月,共有468名外藉人士在中止家佣雇员身份后,获当局许可在澳逗留三十日期限内,以其他行业外雇身份申请留澳打工……”。当中关于外地雇员获准在澳逗留之期限有误,故特此作出澄清:

目前,当外地家务雇员之“外地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被取消之后,本局出入境事务厅一般会给予相关的外地雇员不超过10天的逗留期限,以便安排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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