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跨部门组成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因应去年本澳房地产状况而制订的一系列措施,正有序逐步落实。
自推出上述的各项措施后,工作小组一直跟进措施的落实成效,密切留意外围经济环境及本澳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现时环球经济仍处于不稳状态,以及资金不断流动、利率偏低、预期性通胀等因素,容易导致资产价格大幅波动。
由于“楼花”按揭贷款存在较高风险,而近期本澳这类贷款有明显上升趋势,加上房地产市场上仍存在炽热的炒卖现象,工作小组经充分评估分析后,参考了邻近地区的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推出4项措施,以进一步遏制过度的投机炒卖,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降低房地产泡沫化及出现爆破的潜在风险。
4项措施如下:
1.建议对在规定限期内移转居住用途的不动产交易征收特别印花税
-税率分两级:
-获得不动产后1年内转售,税率为20%;
-获得不动产后1年后至2年内转售,税率为10%;
2.进一步收紧“楼花”贷款比率上限
-澳门居民,不论楼价,一律定为70%;
-非澳门居民上限为50%;
-不设豁免
-新指引在2011年4月21日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未批准的申请。
3.规范“楼花”买卖的指引及措施
-土地工务运输局和消费者委员会将专门设置网页,将澳门现时已批草则但尚未发出“入伙纸”,已公开发售的楼宇资料集中上网,当中包括楼宇的座数、层数及单位、车位数量,楼宇建筑的审批进展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等资料,让市民清晰了解有关楼宇的状况;
-土地工务运输局与消费者委员会将联同建筑业及地产业的团体向所属会员发出指引,要求发展商定期提交已售出“楼花”的数量及售价等相关资料,并上载到上述网页,供市民查阅。
-土地工务运输局和消费者委员会将联同建筑业及地产业的团体拟定“楼花”买卖合同范本,提供发展商在销售“楼花”时使用。
-有关指引将在今年5月份内生效。
-《规范“楼花”买卖法律制度》在完成咨询后,将加快进入立法程序,实施后将全面规范“楼花”的买卖。
4.进一步打击逃漏移转印花税等不规则的措施
-要求发展商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销售“楼花”的合同副本及买家资料;
-发展商在已售“楼花”转名时要求提交纳税证明。
上述4项措施,是去年一系列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延续与提升,针对现阶段澳门经济环境及房地产市场而制订的特别措施,藉此加重房地产投机炒卖的成本;进一步加强“楼花”贷款的风险管理,提高信息透明,让市民作出谨慎、理性的判断,并加强保障“楼花”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升监督纳税义务的力度。
通过上述措施,工作小组希望能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继续促进本澳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有利社会整体发展。
同时,政府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不排除在有需要时进一步采取其他合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