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幅位于外港新填海区的商住用地增加酒店用途的申请,政府经考虑其仅属部分更改用途,且符合现行建筑和城规相关条例,以及兴建高度与区内其他建筑物的一致性;在召开土地批给公开旁听会议,并取得土地发展咨询小组的赞同意见及相关部门的技术意见后,予以批准。
政府公报今日(3月23日)刊登的第13/2011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同意局部修改一幅位于外港新填海区、称为6“A2L”地段的土地批给,以兴建一幢作酒店、住宅及停车场用途的楼宇。
该幅土地面积2,916平方米,于1992年以公开竞投方式批出,用作兴建一幢商业、住宅及停车场用途楼宇。但其后承批公司以东南亚经历严重经济危机而导致房地产业发展极之缓慢为理由,分别于1998年及2001年提出延长土地利用期限,政府考虑上述理由,以及承批公司已全数缴付有关溢价金,故予以批准。
至2008年,承批公司提出,由于经济情况有所改善、博彩业发展出现新需求及澳门旅游和娱乐业发展;因此,除合同规定的住宅用途外,请求引入四星级酒店的新用途及延长土地的利用期限。
土地工务运输局于2008年11月就该幅土地更改用途的申请召开土地批给公开旁听会议。鉴于该幅土地的兴建高度不受限于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范围,其申请亦符合现行建筑及城规相关条例,加上该区已有多个旅游酒店项目,且与其高度具一致性;因此,政府在取得土地发展咨询小组的赞同意见,以及土地工务运输局、民航局、交通事务局及运输基建办公室的技术意见后,批准修改批给合同,该幅土地由原来的商业及住宅用途,部分更改为酒店及住宅用途,将用作兴建一幢酒店、住宅及停车场用途楼宇。而承批公司除需缴付溢价金一亿九千二百万元澳门币外,并需为此补交溢价金九千一百四十二万一千七百二十八元澳门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