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一直关注青洲坊地段的公屋兴建计划及木屋清拆情况,并积极督促发展商履行合同,与木屋家团磋商补偿及搬迁安置事宜。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审核标准,是以名册内有登记的占用人资料为基本,房屋局强调只会对已登记且合资格的木屋占用人进行安置。
房屋局于8月30日(星期一)再次与青洲坊木屋居民一行5人举行会议,由房屋局局长谭光民、公共房屋事务厅厅长郑锡林、房屋监管处处长伍禄梅、法律事务处处长任利凌接见,主要收集木屋居民的意见。
房屋局一向积极跟进青洲坊公共房屋地段的进度,分别多次与青洲坊地段的发展商及木屋居民举行会议,期间不断敦促发展商尽快启动清迁工作。发展商承诺按合同期限完成青洲坊地段的木屋安置及清拆工作,除跟进符合资格的木屋家团的安置申请及搬迁清拆,亦须跟进与不符合安置资格的家团磋商补偿及搬出。发展商需负责完成青洲坊地段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物料,整个地段尚余已登记的木屋165间。
另外,发展商于6月中开始进行青洲坊地段的围板工程,并承诺短期内腾空及移走该范围内的建筑物及物料的工作。但青洲坊木屋居民反映围板后对其正常出入造成不便,要求重开行人路;同时要求有关补偿需根据多年的通胀情况作出调整,亦表示愿意配合青洲坊的木屋清迁工作,不过要有合理补偿。房屋局就上述意见将向发展商反映,并要求发表商多与居民沟通,及多考虑居民的需要。
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审核标准,是以名册内有登记的木屋占用人资料为基本,如符合安置条件,经发展商与木屋家团作出安置协议,木屋即行清拆。如不符合安置条件,则交由发展商负责。过去曾获安置的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必须即时清拆。就此,房屋局强调只会对已登记且合资格的木屋占用人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