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在回覆立法议员陈伟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行政当局一直高度重视第14/2009号法律所指的公务人员职程的转入程序,为此,行政长官批示设立跟进「公务人员职程制度」工作小组,制订了《公务人员职程制度》的宣传推广计划。
而自《公务人员职程制度》于去年8月4日生效后,公职局曾多次发出传阅公函以知照各公共部门依法处理人员的转入事宜,当中就某些特殊情况,亦要求各公共部门立刻开展人员的转入程序。
朱伟干表示,到目前,关于《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法律中规定的中央招聘及晋级的补充法规仍未颁布。因此,在有关法规未颁布前,该法律第79条对有关情况已有明确的规范,意即:当未有颁布相应的补充法规时,一般职程仍然按照现有的制度处理。
因此,所有编制内、编制外合同以及散位合同人员,如在新职程制度生效前已处于原职程顶点或符合新职程制度所要求之年资及评核结果,部门在为该人员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应依法为人员晋升至相应的职级或职阶,并须在递交至公职局的转入资料中明确显示。而在新职程制度生效后才符合资格的人员,部门应依法为其进行晋升手续。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156/IV/2010。